免税农产品用于深加工(免税农产品可以加计抵减吗)
发布日期:2024-07-21 浏览次数:49
外购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如何抵扣
1、针对不同的购进主体,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如下:购入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产品,取得或开具收购发票,一般情况计算抵扣9%(发票买价×9%),深加工13%产品计算抵扣10%(发票买价×10%)。例1:从果农处购入其自产的水果一批(免税农产品),取得收购发票注明买价 10000 元。
2、购进免税农产品抵扣进项税的方式主要是根据税法规定,通过合法的发票和凭证,将购进免税农产品的金额从应纳税额中予以扣除。免税农产品的认定 免税农产品是指按照国家规定,在生产和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的农产品。这些农产品通常包括种植业、养殖业和林业等生产领域的部分产品。
3、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%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。现阶段可以加计抵扣1%。
购入免税农产品的入账金额
1、入账价值就是用总的价格10万元,一般用于加工13%的产品属于深加工。扣除可以抵扣的金额100000*10%=1万元,那么入账价值就是9万元。
2、首先,购进免税农产品时,其进项税额基于实际支付的金额乘以13%。这表示,每100元的实际成本,对应的进项税额是13元。其次,农产品的入账成本则是实际采购金额减去13%的税额,即实际采购金额除以(1-13%)。这个公式说明,如果实际成本为100元,那么账面成本就是876元(100/(1-13%)。
3、比如:取得一张金额是10000元的农业合作社开具的农产品发票,购买方可抵扣的税额=10000×9%=900(元),10000减去900的余额9100元作为成本费用入账。另外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%税率货物的农产品,在生产领用环节可加计扣除1%,按照10%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。
自已生产的免税农产品深加工怎么做会计分录
1、先正常确认收入,借:应收账款等,贷:主营业务收入,应交税费—应交增值税。确认减免税时,借:应交税费—应交增值税,贷:营业外收入—税费减免。
2、从农民手中购入免税农产品,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买价100万。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00×13=13万元。
3、发生的销售退回,作相反的会计分录。 将自产、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。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,借记“在建工程”科目,贷记“应交税金——应交增值税( 销项税额)”科目。 利用自产、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进行投资。
4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,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、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,不属于免税的范围,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。
5、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,销售额中不含增值税,因此,无论是免征增值税还是应征增值税,均先按照应征增值税进行处理,然后再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确认增值税的减免,这样保持增值税申报表销售额与利润表的主营业务收入的一致(不包括其他应征收增值税的其他业务收入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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